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小弟们又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退役武警忍无可忍,反击了一拳,结果直接导致“狱霸”一只眼睛失明。一审法院判决退役武警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对案件有了不同的看法! 一段无声的画面,记录了山西某看守所108号监室里的混乱一幕,画面的主角不是什么大人物,一边是试图立威的狱霸薛某,一边是刚进来的退役武警侯某,这是一场极不对等的博弈,结局惨烈且充满戏剧性。 五六个耳光的羞辱、一群人的围殴,换来的是侯某那记刻进肌肉记忆的反击重拳,这一拳的代价,最初被量化为近五年的刑期,但在监控证据浮出水面后,数字发生了剧烈的动荡,这不仅是一场斗殴,更是一次关于“还手是否有罪”的司法拉锯。 让我们回到那个充斥着汗味和压抑感的108号监室,这里的生态系统遵循着原始的“丛林法则”作为监室里的“掠食者”薛某并不打算放过这个新来的,他扔出一只鞋底,定下的规矩简单粗暴:自己扇二十个耳光,算是“见面礼”但他显然看错了人。 侯某虽然因为给重病母亲筹医药费而铤而走险偷了手机,但他骨子里还留着那股没被生活磨平的军人血性,拒绝顺从的后果是即刻的暴力,当薛某带着小弟围上来拳打脚踢时,侯某处于绝对的生存劣势,也就是在那一瞬间,大脑的逻辑判断让位给了身体的本能。 他挥出的一拳,并不是深思熟虑的犯罪,而是多年军事训练下对生命威胁的应激反应,结果是毁灭性的,薛某的左眼球破裂,最终导致失明,这就引出了后面那个让人窒息的司法算术题,在一审和二审的法官眼里,天平严重倾斜向了“结果”。 公式冷酷而直接:动手打人加上致人重伤(二级),等于故意伤害,侯某的“被迫”被薛某瞎掉的眼睛掩盖了,法院判决下来,数罪并罚,刑期定格在四年十个月(一说四年半),这几乎就是宣告,面对霸凌,为了不坐牢,你只能选择站着挨打。 侯某不服,他在铁窗里一遍遍喊冤,坚持申诉,事情的转机,全靠那段沉默的监控录像,再审法庭上,视频清晰还原了暴力的全过程:是薛某先动的手,是他在搞人格侮辱,是一群人在打一个人,法律的定性终于从“故意伤害”修正为“防卫过当”。 这是一个艰难的平衡,法官承认了侯某有权防卫,否定了“互殴”的逻辑,但同时也指出,致人失明的后果确实“超过了必要限度”从原本的近五年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减去的是对“恶意”的惩罚,保留的是对“过失”的追责。 这不仅是侯某一个人的减刑,更是对那句“谁伤谁有理”的司法惯性的纠偏,如今侯某早已服刑期满,回到了吕梁的大山里,照顾母亲,重新生活,但这个案子留下的回响还在,公众的痛点在于那种巨大的身份落差。 昔日保家卫国的战士,因为贫穷和制度的缝隙,竟在狱中遭受如此屈辱,更值得追问的是,如果那天监控坏了,或者没有那段录像,正义是否就会彻底缺席,那个在108号监室里称王称霸的“灰色秩序”才是导致这场悲剧的真正推手。 信息来源:富平检察《为反抗欺凌,犯人侯某挥拳将牢头打伤 法院:侯某当过武警,经过专业训练,不属正当防卫》2022-10-08

用户17xxx44
预警不应该被处罚吗?
治国在于治吏 回复 青锋剑 02-03 20:09
钢铁直男!
青锋剑 回复 02-03 18:43
狱警不是预警!
文鉴
小便你不要情与法混淆
桃李不言
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接受调查,有无玩乎职守和其它违纪情况,一审法官是从清朝穿越过来的葫芦僧吗
干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PPK
文章水平太高,让吃瓜围观者琢磨不透[惊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