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桩发生在山东的揪心案子。一个8岁的男童放“二踢脚”炸伤了4岁的邻居,导致人家十级伤残,法院最后判了:放炮的孩子赔9.6万,而受害孩子的家长也得自己承担20%的责任。这事儿一出,很多人心里犯嘀咕:我的天,孩子在自家楼下玩,被别人家的炮炸伤了,怎么还得怪自己没看好孩子? 咱今天就把这事儿摊开来讲透,这不仅仅是一起意外伤害,更是一堂给所有家长上的、沉甸甸的监护责任课。 悲剧的由来:两个家庭的“失守” 咱先看这事儿是怎么发生的。2024年正月十三,山东枣庄的一个小区里,8岁的万某硕在公共区域放“二踢脚”。这“二踢脚”可不是普通的小鞭炮,那是威力不小、能蹦老高的玩意儿。他连续燃放,结果就把同单元楼里正在玩耍的4岁小吴给炸伤了。经鉴定,小吴鼻部十级伤残,脸上还留了疤,这可是伴随孩子一辈子的痛。 这事儿的根子在哪?就在两个字:失职。 第一个失职,是侵权方的监护失职。8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根本无法完全认知放这种炮的危险性。他的监护人在哪里?法院查实了,当时就在两三米外,眼睁睁看着孩子在有其他人在场的公共区域放这种危险的爆竹,却没制止。这叫什么?这就叫把“看护”两个字当成了耳旁风。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这80%的主要责任,背得一点都不冤。 ️ 为什么受害者也要担责20%? 这正是大家最想不通的地方。孩子都受伤了,成了受害者,怎么法律还要让家长来“分担”20%的损失? 咱得把监控画面还原一下。法院说了,当时那个放炮的8岁孩子,在燃放时是有明显的准备动作和躲避动作的。作为4岁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当时也在现场看护。作为一个具备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当你看到邻居家孩子在玩危险动作时,你本应该能预见到风险——这炮万一乱飞怎么办? 可遗憾的是,监控显示,受害方家长并没有及时带着孩子规避风险、远离危险区域,甚至还在向那个方向行进。这就是法律上讲的“过失相抵”。《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虽然你是受害者,但你在损害发生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一种过错。这种过错虽然不导致伤害发生,但却没能阻止损害结果的扩大。所以,这20%的责任,判的就是这份“疏忽”。 这就好比两个人走路,一个人横冲直撞撞了人,他负主责;但被撞的那个人明明看见车来了还站在路中间不动,那他自己是不是也得承担点责任?法律不搞“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法律讲的是“谁有过错,谁担责任”。 现状与警示:别让监护变成“甩手掌柜” 这事儿的现状就是,法院终审判决已经下来了,驳回了受害方要求对方全责的上诉,维持原判。这9.6万的赔偿,由放炮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而剩下的20%,由受害孩子家庭自己承担。 这个判决,给咱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第一,别把“孩子小”当免责金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你家孩子闯了祸,最后掏钱赔罪的,是你们当父母的。这叫“监护责任”。别等出了事,钱赔进去了,孩子也受伤了,才后悔莫及。 第二,监护不是“陪着”就行,而是“管着”。很多家长觉得,我孩子就在眼前,我没离开视线,我就尽责了。错!监护是全方位的。在公共区域,尤其是在春节这种特殊时期,看到危险源,第一反应必须是规避。让孩子远离危险,才是真正的尽到了监护职责。 最后咱说句掏心窝子的话,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但安全意识是现代文明的底线。这起悲剧里,没有赢家。一个孩子脸上留了疤,一个家庭背上了赔偿款。如果当时双方家长哪怕有一方多长个心眼,这事儿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所以,别让监护变成“甩手掌柜”,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一辈子的悔恨。这才是这个案例,留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桩发生在山东的揪心案子。一个8岁的男童放“二踢脚”炸伤了4岁的
鸿羲品海边
2026-02-20 19: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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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仔
你这个比喻不恰当吧,路上好多加塞的车,有些人明知道加塞还一脚油门撞了,不也是加塞全责,哪来的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