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千年治水智慧,破“善良困局” 都江堰,这座屹立千年的水利工程,其伟大之处不在于“堵”,而在于“疏”;不在于强行改变水流,而在于顺应自然规律,因势利导。它用“深淘滩,低作堰”的智慧,将肆虐的岷江化为滋养天府之国的甘泉,实现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古人用智慧将灾害转化为资源,而今天我们面对“善良被讹诈”这一社会难题,是否也能汲取这份“因势利导”的智慧,跳出非黑即白的对立,从制度设计上为善意“引流”,让正义得以顺畅流淌? 莆田那起“扶人反被索赔22万”的案件,像一块巨石投入社会道德的河流,激起千层浪。两个初中女生出于本能扶起摔倒老人,却被卷入一场天价索赔的漩涡。交警以“未满16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行”等理由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这无异于在善良的河道上筑起一道不合逻辑的堤坝——老人摔倒本是避让他车所致,与女孩的骑行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联。这种“和稀泥”式的责任认定,如同强行堵塞河道,不仅未能化解矛盾,反而让公众的善意受阻,让道德的水流变得浑浊。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个体是否善良,而在于规则的“堰体”出现了结构性缺陷。都江堰之所以千年不衰,关键在于其精准的分水机制与排沙设计,确保水流既不泛滥也不枯竭。反观当前一些司法实践,却常陷入“谁弱谁有理”的简单化逻辑,忽视了事实因果关系的严谨性。老人家属敢开口索赔22万,正是看准了这种“维稳优先”的心理——只要闹,就能获得补偿。这种低成本的“道德讹诈”,如同河床中不断淤积的泥沙,若不及时“深淘滩”,终将堵塞社会信任的河道。法律本应是维护公平的“分水岭”,却在某些案例中成了“各打五十大板”的调和剂,导致“好人流汗又流泪”,冷漠者反而得利。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借鉴都江堰的“系统思维”:既要“导流”,也要“清淤”。首先,司法裁判应如“鱼嘴分水”,清晰界定责任边界,拒绝模糊的“次要责任”认定。对于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无接触事故”,必须坚决排除不合理索赔,让法律成为善良的“保护伞”而非“绊脚石”。其次,需建立“飞沙堰”式的过滤机制——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对恶意诬告者追究法律责任,增加“讹诈”的成本;同时设立“善意救助基金”,在责任未明时先行垫付救助费用,避免好人因经济压力被迫妥协。正如都江堰通过自动排沙保持河道畅通,制度设计也应通过“去芜存菁”,让善意得以无碍流淌。 更深层的“治本之策”,在于重建社会信任的“内江”与“外江”。都江堰通过内江灌溉良田,外江排洪泄沙,实现了“利”与“害”的转化。我们同样需要让“善有善报”成为可见的现实:通过“好人法”细化免责条款,让救助者无后顾之忧;通过媒体传播典型案例,让正义之声压倒“扶不起”的杂音。当制度为善良铺设了畅通的“水道”,当社会舆论成为正义的“护堤”,那些试图“碰瓷”的行为自然会如泥沙般被冲刷出局,无法形成淤堵。 从李冰父子“深淘滩,低作堰”的治水箴言,到今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智慧,其核心皆是对规律的尊重与对民生的关切。莆田案暴露的不仅是法律适用的偏差,更是社会道德“水系”的淤塞。唯有以都江堰式的系统思维,疏浚制度河道,净化信用环境,才能让善意如岷江之水般奔流不息,滋养出一个“老有所养、幼有所助”的温暖社会。否则,当最后一道善意的堤坝被冲垮,我们终将面对一片道德的荒漠。
33岁突遭调离大寨,郭凤莲攥紧破边党章,藏着一代人的坚守1980年,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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