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都江堰之智,破解“扶人困局” 福建两名初中女生,路遇他人摔倒,出于本能上前搀扶,却未曾想,这一扶,竟扶出了一场“22万天价索赔”的惊涛骇浪。更令人错愕的是,交警部门竟以“无接触事故”为由,认定女孩们承担“次要责任”。此事一出,舆论哗然,公众的善意仿佛遭遇了一盆冰水,社会的道德之渠,似乎被一块名为“讹诈”与“和稀泥”的巨石,堵得严严实实。 面对此等困局,焦虑与愤怒无济于事。我们不妨效法古人修建都江堰的深邃智慧,以“疏”代“堵”,因势利导,构建一个让善意畅通无阻、让讹诈无处遁形的良性系统。 都江堰的第一重智慧,在于“鱼嘴分水”,将岷江一分为二,内江引水灌田,外江泄洪排沙。其核心在于“分流”,让不同性质的水流各得其所。反观“扶人被讹”事件,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未能将“善意行为”与“交通违规”这两条性质截然不同的“水流”清晰分流。 在本案中,交警部门将女孩们“未满16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等交通违规行为,与“导致老人摔倒”的损害结果强行关联,认定为“无接触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无异于将“内江”与“外江”的水混为一谈,模糊了是非的边界。女孩们的交通违规,应由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这是“外江”的事;而她们在他人遭遇困境时伸出援手的善意,则是“内江”的水,应受到保护与鼓励。 真正的治理智慧,应如“鱼嘴”般清晰界定: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对于善意的帮扶行为,应有独立的法律通道予以保护,使其免受其他无关因素的侵蚀。《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正是此意——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应成为社会共识与司法实践的“鱼嘴”,将善意与责任精准分流,让行善者无后顾之忧。 都江堰的第二重智慧,在于“飞沙堰”排沙。它利用弯道动力学原理,将涌入内江的大部分泥沙自动排入外江,确保了灌溉渠道的畅通无阻。社会正义之渠,同样需要一个高效的“排沙”机制,以清除那些淤塞善意的“泥沙”——即不合理的索赔、模糊的责任认定和负面的社会舆论。 本案中,22万的天价索赔,远超实际损失,无疑是最大的“泥沙”。而交警的“次责”认定,若不能经受住法律与事实的检验,便可能成为加剧淤塞的“沉沙”。要建立“飞沙堰”式的排沙机制,首先,司法机关必须发挥核心作用。律师已明确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法院有权独立审查并重新划分责任。法院应成为那个利用“弯道动力”的“飞沙堰”,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不合理诉求坚决排除在外,只留下基于因果关系与过错程度的公正裁决。 其次,舆论监督也应成为一股清流。当“扶不扶”成为社会焦虑时,媒体与公众应聚焦于事实真相与法律精神,而非简单的情绪宣泄。通过厘清法理边界,区分善意与责任,引导公众看清事件的本质,从而冲刷掉那些误导性的信息与偏见,让真相与正义得以澄澈。 都江堰的第三重智慧,在于“宝瓶口”控流。它如瓶颈般严格控制进入成都平原的水量,无论岷江水势多大,都能确保下游水流平稳,既防洪又保灌。社会舆论与价值导向,同样需要这样一个精准的“控流阀”。当“扶人被讹”的极端个案发生时,舆论场往往如洪水般汹涌,极易放大公众的恐惧与不信任,导致社会道德的“洪峰”。 因此,主流媒体、司法机关、教育体系,必须共同构成这个“宝瓶口”。它们应以理性、公正、法治为准则,稳定输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弘扬“好人有好报”的正向价值,表彰见义勇为;另一方面,要依法严惩恶意讹诈行为,让“讹人者”付出应有代价。通过精准的“流量控制”,引导社会情绪回归理性,让每一次善行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让每一次讹诈都暴露在阳光之下,从而稳定社会对正义的信心。 都江堰之所以能福泽千秋,不仅在于其精妙的工程设计,更在于其背后“道法自然、以人为本”的治理哲学。治理“扶人被讹”的社会顽疾,同样需要我们跳出“堵”与“罚”的思维定式,转而构建一个“疏”与“导”的系统工程。 让我们以“鱼嘴”分流,厘清善与责;以“飞沙堰”排沙,涤荡假与恶;以“宝瓶口”控流,涵养真与美。唯有如此,方能让善意之水,在社会的广袤原野上,畅通无阻,生生不息,最终汇成一片滋养人心的道德绿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