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府大街上有个卖酒的人,叫李四,他的妻子如花似玉!一日,一个富家子给了李四三十

老徐说历史嘚世界 2026-02-22 19:35:07

徽州府大街上有个卖酒的人,叫李四,他的妻子如花似玉!一日,一个富家子给了李四三十两银子,说借他妻子一晚。这晚,李四早早出门,他妻子盛装等待,谁知那富家子进了门后,却撒腿就跑!这是为何? 事情并不是从这三十两银子开始的。若追根溯源,要把目光放回到明清之际徽州一带的市井生态。徽州府在当时以商贾繁盛闻名,酒肆、典铺、米行密集,流动人口多,治安案件也随之增多。 地方志中多有记载,县衙断案常要面对因财起祸、因色生端的纠纷,这类案情后来被整理进公案笔记,成为后人反复讲述的素材。 李四卖酒为生,收入不稳,在徽州并不罕见。类似的小商户,在《徽州府志·民食志》中屡见其名,日子往往紧巴。 李四的妻子崔氏出身寒门,却因容貌出众,在街坊中颇有名声。这一点,在明清笔记中并非孤例。《阅微草堂笔记》中就曾提到,市井女子因姿容惹祸,往往成为案件的起点。 富家子程颐的出现,也并非偶然。明代中后期,徽州盐商、典商子弟游手好闲者不少,地方文书中屡有“子弟不务正业,游宴酒楼”的批注。 程颐常出入酒楼、青楼,这类人群在《龙图公案》等公案集中,常被用来作为矛盾的引线。程颐出银三十两,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利用金钱试探人心的老套路。 真正让事情变得诡异的,并不是交易本身,而是那天夜里发生的异常。按照后来的供述整理方式,这一夜成为县衙审理时反复核对的关键时段。 程颐在入夜后前往李四家,却在极短时间内离开,并立刻转向酒楼。这种行为模式,在清代刑名档案中,被视为“惊惧逃离”,往往意味着当事人见到了超出心理承受的场景。 与此同时,县衙并未立即定性案件,而是循着当时常见的办案路径展开调查。先核对行踪,再排查可疑人物,这是《大清律例·刑律》中明确规定的流程。 程颐被带至公堂后,能以酒楼掌柜与伙计作证脱身,正说明这一程序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而非后人杜撰。 案件的另一条线索,来自城中游走的化缘僧人。明清时期,游方僧人数量庞大,地方官府对此类人群既容忍又警惕。地方志中多次记载,盗窃案往往与假僧有关,但定罪并不容易。 正因如此,县衙往往借助心理施压的方式获取口供,这在《三侠五义》等文本中有明确描述。 明清断案实践中,官员深知迷信心理的作用,常以布置夜审、突然对质等方式,击溃嫌疑人心防。这类手段虽不符合今日法治标准,却真实存在于当时的司法实践中。 案情推进到这里,悬念反而更重。表面上,程颐因惊逃脱身,李四因悔恨自责,而真正的凶手仍未浮出水面。县衙里灯火通明,狱卒低声议论,案卷一页页翻动。 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突破口,一个能让真相自行露面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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