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宣德年间,有位16岁的女子,被订婚的男方告到官府,称其未婚竟有了4个月的身孕。女子为证清白,竟掏出一把匕首,将腹部刺开。 这一幕发生在南直隶应天府上元县的公堂之上。县衙外人声嘈杂,围观百姓挤满街口。上元县地处京畿,素来讼案繁多,然而如此骇人的场面,仍让多年断案的差役也愣在原地。 女子名叫蔡心香,年方十六,衣着素净,站在堂下时脊背笔直,神情冷静,与“淫奔失节”的指控完全不符。 这桩官司的由头,并非出自蔡家,而是订婚多年的江家主动投状。江家在当地并非寒门,早年只是殷实农户,后来因族中一名女眷入京为权贵侍妾,家势迅速抬头,搬入县城居住。 婚约原本是在蔡行芳在世时订下,彼时两家门第相当,并无龃龉。等到蔡行芳病逝多年,只剩蔡心香孤身在乡,江家对这门婚事的态度便逐渐冷淡。 江家夫人盘算良久,认定这门旧约已成累赘。依照明代律例,若女子失节在先,婚约即可名正言顺解除,且无须赔偿。 于是,流言先在市井中传开,说蔡心香行为不谨,与外男往来频繁。不久之后,江家便向县衙递上状纸,直指蔡心香“腹已有形”,请求官府裁断。 县令受理此案时,并未深究来历。 依照当时审理惯例,涉及名节之案,常交由稳婆验身。稳婆本应凭经验查验,却在短暂查看后断言“已有四月之孕”。这一结论当堂宣读,堂下议论骤起。 蔡心香站在原地,双手紧握衣角,心中一片冰凉。自幼随父读书,明白名节一旦坐实,余生再无立足之地。 蔡心香在堂上请求自辩,所言并不激烈,只反复说明未曾越礼。县令却已显不耐,示意差役维持秩序。正是在这一刻,蔡心香作出了所有人都未曾预料的举动。 蔡心香从袖中取出随身匕首,当众刺入腹部。鲜血涌出,公堂一片混乱。有人惊呼,有人后退,县令这才慌忙命人去请郎中。 郎中赶到时,蔡心香已气息微弱。查验之下,腹中并无胎儿。真相以最残酷的方式显露出来。县令面色发白,却仍以“事已至此”为由草草结案,仅对江家人施以杖责,意图平息风波。 此举并未立即引起反弹,但围观百姓已将经过记得清楚。 消息很快在城中传开。茶肆酒楼中,说书人低声讲起这桩奇案,虽未指名道姓,却句句指向上元县。正如《明史》中所言:“人言可畏,亦可为鉴。” 舆情汹涌之下,应天府知府不得不调卷复查。复审中,稳婆受贿之事败露,江家夫人唆使诬告的经过逐一厘清。 案情至此,已不再只是婚约纠纷,而是一桩人命冤案。知府在重审时感叹,此类案件在南直隶并非孤例,皆因名节之重,逼人走到绝路。 最终裁断如何,尚待上报,但蔡心香之名,已在百姓口中定格。正如《礼记》所言:“名不正,则言不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