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在服务区上厕所时,捡到一个红色的婚包,里面装了4万多现金和一些金首饰。女子一家在服务区等了失主2个小时,为此错过高速免费通行时间,付了几百元过路费,可女子哥哥却说:我们不后悔,失主肯定更着急。网友:失主可以把高速费给好心人,这是做人的根本。 2月23日,大年初七,这本是一个热热闹闹、走亲访友或者返程上班的好日子,叶先生带着妹妹,还有其他家人开开心心出行。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很是开心。 妹妹说要上厕所,叶先生就把车开进了进贤服务区。 可没想到,妹妹竟然在厕所里意外捡到了一个红色的婚包。 他们打开看了一眼,发现里面装了好多现金,还有一些首饰和照片,但是里面没有联系方式。 他们想着这应该是一对新人留下的,丢了这么多钱,对方肯定也很着急。 商量之后,他们决定把包拿到厕所外面去等,叶先生也支持妹妹的决定。 一家人就这样在服务区等了2个小时,可失主始终没有出现。 一直没有等到失主,叶先生一家觉得这样等下去也不是办法,最终选择把婚包交给了交警大队,让交警帮忙寻找失主。 后来,据交警介绍,这包里的东西是新人收的红包和彩礼钱,当天,失主就来到了交警大队,顺利领回了自己的婚包,婚包里有41790元现金和一些金首饰。 初七那天高速是免费通行的,因为这件事情,叶先生他们一家在服务区耽搁了2个多小时,最终错过了高速免费通行时间,付了几百元的过路费。 不过,他们一点都不后悔,比起他们,失主应该更着急。 有人说:失主可以把高速费给好心人,这是做人的根本。 我手机掉了,用朋友的手机打过去,有人捡了,让我去他家拿,得知他家里有老人,我就买了礼品,又拿了200元给老人,大家都很开心。 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不愉快的经历:在服务区休息上厕所,出去的时候,有人把路堵了,自己就上去提醒驾驶员,麻烦他往后面退一点,驾驶员不动,副驾驶下来一个女人,手镯掉了,她没看到,我好心提醒,对方捡起来,连声谢都没说就往厕所走了,再次提醒驾驶员让一点,可对方还是不动,顿时就觉得善良给错了人。 相比之下,叶先生一家为了归还婚包,在现场等了2个小时,就连错过了高速免费时间,也没后悔,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善良。 拾金不昧是美德,更是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叶先生一家捡到婚包后,有义务把包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他们选择在服务区等待失主,后来又交给交警大队,这种做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叶先生一家因为等待失主错过了高速免费通行时间,付了几百元的过路费,那么,失主有没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呢? 从法律上来说,这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失主有承诺,替她保管物品,她可以支付一些费用或者叶先生一家因保管物品,产生了一些必要费用,那么失主是需要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的。 但是实际上,叶先生一家捡到这个包后,是自愿留在原地等待失主的,由此错过了高速免费通行时间,因此这笔过路费是不能要求失主给付的。 但是如果失主出于感恩,把这笔钱付了,那这也是一种善意。 在生活中,有些东西比金钱更珍贵,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和善良。 捡到东西,及时归还给失主,说不定一个小小的举动,就能给别人带来大大的温暖。 同时,当别人帮助了我们,我们也要懂得感恩。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