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新疆,老人将自己的老宅给了儿子,儿子承诺负担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一个木头 2026-02-27 18:44:10

“脸都不要了!”新疆,老人将自己的老宅给了儿子,儿子承诺负担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儿子儿媳拿到房子后,将房屋改建成商业宾馆。儿子去世后,老人放弃继承,把房子给了儿媳和孙子女。不久后,房屋拆迁,儿媳获得446万补偿款,可没想到,领到钱后,儿媳拒绝赡养老人。老人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儿媳返还223万给自己,法院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10多年前,程老伯想着自己年岁已高,也无力盖新房,就把家里的一套300平的老宅全部给了儿子,这套房子原本程老伯和儿子各占50%的份额。 儿子承诺,给老人养老送终,老人的一切生活开销和医疗费都由他来承担。 有了这份承诺,程老伯也放了心,跟儿子签了协议,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程先生拿到房子后,和妻子商量,两人将老宅进行了翻建,把破旧的老宅改造成了一座1000多平的商业宾馆。 此后的多年里,一家人相处融洽,程先生也按照约定,赡养老父亲。 可命运弄人,2020年,程先生突然离世,程老伯悲痛欲绝,帮着儿媳料理了儿子的身后事。 之后他想着大家都是一家人,房子既然给了儿子儿媳,那就是他们的。 出于对儿子和孙子孙女们的疼爱,程老伯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他放弃继承,把儿子的遗产全部给到儿媳和孙子孙女们。 他原本想着,只要以后一家人之间还是和和睦睦的,自己有人照顾,这就足够了。 2021年,房屋拆迁,儿媳赵女士获得了446万补偿款,这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没想到,赵女士拿到钱后,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 她不再像以前一样拿生活费给老人,就连老人的医疗费也不愿意出。 程老伯看着儿媳的态度,又气又急,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80多岁,到了晚年,竟然无人可依。 多次沟通无果后,程老伯只好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当初自己和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并要求儿媳把补偿款的50%给到自己。 在程老伯朴素的观念里,自己把房子给了儿子儿媳,儿子儿媳就应该按照约定,给自己养老,儿媳不履行赡养义务,自己有权收回房子。 赵女士却不同意老人的说法,她提出老人给到他们的老宅破旧不堪,只有300平,房屋的新增面积是她和丈夫辛苦打拼来的,新增面积的增值部分应该归自己所有,跟老人无关。 那么,赵女士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早在10多年前,程老伯就把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儿子儿媳也将房屋进行翻盖改建,但是双方在赠与之初,有过约定:程老伯将房子赠与给程先生,程先生负责父亲的养老问题。 程先生离世后,赵女士作为继承人,继承人这份财产,也应当继承相应的附随义务,继续承担起赡养程老伯的责任。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赵女士停止赡养老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程老伯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虽然程老伯声称自己也出资70万元,但因没有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这部分系赵女士及其丈夫所有,因程老伯放弃继承,增值部分归继承人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程老伯有权撤销赠与,他可以获得原始面积对应的67万余元,其余300多万增值部分归其儿媳赵女士所有。 有人说:这个儿媳的心太狠了,老人把房子给到他们,又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已经做的很好了,可儿媳拿着400多万,却不愿意养活老人,实在过分。 丧偶儿媳虽然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是程老伯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老人把房子给到了儿子后,儿子曾承诺替老人养老,儿子去世,程老伯放弃继承,把儿子的遗产全部给了儿媳和孙子女。 赵女士既然享受了因赠与带来的财产利益,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可她拿到钱后,却翻了脸,拒绝赡养老人,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理应受到谴责。 百善孝为先,赵女士如果对老人好一点,想必也没有这场官司,可惜有些人把钱看到太重了,忘记了别人对自己的好。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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