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女子不慎将自己6000多买的华为手机丢了,拨打9次电话后,显示关机,女子随后开启丢失模式,并留言:“愿意给2500元酬金寻回手机!”可对方始终没联系女子,4个多月后,女子通过定位和WIFI信息锁定手机,找上门去,并报了警。对方拿出手机,却要求女子支付4个月的保管费。女子发现手机已被对方恢复出厂设置,资料全丢失,要求对方赔偿。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2000元,法院判决出乎意料。网友:何必呢,手机没用上,还搭进去3800。 2025年3月16日晚上,微风轻拂,陈女士像往常一样去体育馆散步,天色渐晚,她打算拿手机看下时间,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她赶紧借用他人手机拨打电话,可连续拨打9次后,电话显示关机。 陈女士意识到可能有人捡走了自己的手机,并关了机,随即登录自己的华为账号,选择了挂失,并启动了丢失模式锁定手机。 在锁定屏幕上,她还特意留言:“如果您捡到了我的手机,我愿意给您2500元酬金,只求能寻回手机。”可时间一天天过去,却始终没有人联系她。 这部手机里有很多的重要资料,为了找回手机,陈女士想尽了办法。 接下来几个月,她多次收到遗失手机开机的提示信息,可始终没人联系她。 之后,她根据网友建议,尝试通过遗失手机的定位信息和开机时连接的wifi名称查找。 皇天不负有心人,2025年7月18日中午12时38分,陈女士再次收到了手机开机的信息,她兴奋不已,立刻查看手机定位,发现手机定位在某小区。 她马不停蹄地赶到那个小区,一层层扫描WIFI信号,最终在该小区某栋11楼找到该信号,随后报了警。 面对失主和民警,一个叫李某的女人拿出了手机,并轻描淡写的表示手机是自己捡来的,妥善保管了4个月,陈女士得支付保管费。 陈女士拿回手机检查后,发现手机已被李某恢复出厂设置,里面保存的资料都没了,这部手机对自己来说已经毫无用处了。 她又气又急,质问李某捡到手机后,多次开机,为什么不联系自己,明明就是想据为己有,里面资料都没了,李某还得赔偿自己的损失。 李某却坚持认为这是自己捡到的手机,自己保管至今,并将手机还给了陈女士,陈女士之前说过寻回手机愿意给2500元酬金,她要求陈女士给自己保管费。 双方沟通无果后,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2000元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说,李某捡到陈女士手机后,应当及时归还。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李某捡到陈女士手机后,并未及时归还,并对手机进行出厂设置,导致手机里的资料丢失,并没有妥善保管好手机。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陈女士虽然之前确实说过寻回手机,愿意给2500元酬金。 但是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李某捡到手机,并未及时归还,多次开机,并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这与正常保管行为不符,其行为构成侵占,因此其无权要求陈女士给予保管费。 另外,李某捡走陈女士的手机后,没有妥善保管,导致里面的重要资料丢失,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李某向陈女士支付了3800元赔偿款。 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也是法律义务。 李某捡到手机后,及时把手机还给对方,既能得到对方的感谢,说不定还能拿到酬谢。 可她心生贪念,想着据为己有,悄悄藏了4个月,最终手机没用上,还倒赔了3800元,可谓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