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的老婆好吃懒做,二人三观不和,虽然生了个儿子,两个人的婚姻还是走到尽头。离婚后,妻子分走了30万,孩子留给了男子。女子一人外出生活,谈了几个男子但是没人敢娶,4年后,花光了30万积蓄,实在无路可走。两兜空空的想要回头,来找前夫复婚。男子表示:只能留你过年,过完年,你自己想办法生活吧。 一个女人,如果一个男人跟她难处,那可能是双方的问题,如果一连好几个不肯跟她处,那必定就是女子自己的问题了。 人啊,可以回头看,但是千万不要闭着眼睛往回走。同样一个坑,可不要摔进去两趟咯。 在东北有这样一个家庭,男子是兢兢业业的赚钱养家,攒下的每一分钱,都想要用在家庭上。 而自己的老婆呢,有些好吃懒做,更加不肯去上班。因为懒得动,所以长得胖乎乎的,一看就是个“闲太太”。 后来两个人生下了一个儿子,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丈夫不断努力,也攒下积蓄,在黑龙江买了房。 可是即便如此,妻子还是会嫌弃这个日子,过的不咸不淡的,一点意思也没有。 儿子逐渐长大了,快会走路的时候,妻子要整幺蛾子了。 说来说去,还是怪丈夫挣不到什么大钱,生活也很平淡,平时也不会给自己浪漫。总之,她开始厌烦这样的生活了。 二人就因为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三天两头的开始吵架。 丈夫则想要为了儿子忍一忍,可是面前的老婆,就是好吃懒做的典范,动不动还嫌好嫌差的,最后,忍无可忍,两个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丈夫也是实诚人,离婚的时候,他留给了30万元财产给到前妻,至少也不会让她在外面饿死。 儿子呢,前妻表示不要,留给丈夫。房子也给丈夫跟儿子,她认为,后面再婚,找个男的,随随便便都会有房子住。 话是这么说,可是现实真的这样吗? 离婚后,4年了,女子在外面也谈了几个男的,但是因为女的好吃懒做的性格,没有一个男子敢娶她。 最可气的是,她出去后,也没有工作,完全就是吃老本,就是花费丈夫分给她的30万元。后来,钱花光了,没处住了,身无分文,她又准备回来投奔前夫了。 要知道,这4年里,女子几乎没有回来看望儿子,孩子如今已经6岁了,长得白白胖胖,这可都是父亲的功劳。 过年期间,丈夫听到门铃声,一打开门,是自己前妻,就拎着几包零食,说来看儿子。回头一进屋,就往沙发上门一瘫,儿子冷落在一边,她自己倒是累的很。 之后,女子表示,自己真的是来看儿子的,还跟儿子一起包饺子。 但是前夫早就看出来了,她这是没处去,故意上演母慈子孝的戏码呢。然而,她的日子早就卡壳了。 吃完饺子,女子尝试询问:是否有复婚的想法吗? 前夫则摇摇头,表示可以过完年,年后让她走。但是既然已经分开了,好马还不吃回头草呢。但是儿子是两个人的,可以一起带。 确实是的,这位爸爸,一定要守住底线啊,毕竟你这边不是回收站,不能因为孩子就心软。 本案释法: 女子好吃懒做,离婚后,花光前夫给她的30万元,也不工作,谈了几个男的都不成功。如今,却一先想着回来复婚,继续找前夫扶养。女子的行为是否可行?该如何评价她的行为? 根据《民典法》第1083条规定,离婚之后的男女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该前往相关机构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一方如果不愿意,他有权拒绝。要求继续扶养自己,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没有婚姻关系,就不具备扶养的义务。 复婚并不是自动恢复,也不是理所当然,即便一方非常强烈的要求复婚,另外一方因为看透对方的性格,并不同意复婚,法律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其复婚。 另外,正如本案中的前妻,离婚4年,出去把30万元都花光了,虽然生活困难,但是无权要求前夫对自己继续提供供养。 不过前夫可以短暂的提供离婚经济帮助义务,只不过是一次性的或者就是短期的,不可以长期对人家产生依赖。 正如网友说,前夫这边又不是垃圾回收站,赶紧“清扫”出去吧,不然真的砸手里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祥诚
谈了几个,有身体接触吧,30万也花完了,又想回来坑人。
亮仔 回复 02-27 21:06
复婚一段时间再离,就又可以分钱出去浪了!
无言背后隐藏得阴谋
花一万出去打条腰带吧,否则一枪下去又30万没了,这钱不能省啊
用户15xxx23
渣男
逆天jk开峡谷先锋鬼打墙 回复 02-27 19:38
小红书正方体来了
用户10xxx81 回复 02-27 18:57
怎么成了渣男,三观不正。
我爱格桑花
呵,呸。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