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跟女友同居,同居期间男子不幸离世。女友当时也没有及时告知他的子女,而是悄悄的把男友手机里100多万元给转走了。因为女子也没有跟男友领证,男友并未立下遗嘱,他的子女以及母亲应该是合法的继承人。女子可不管,卷钱之后就要溜走,这件事被男友的女儿看到之后,立刻就把女子给上诉了,要求她全额返还这100万元。 私自转走男友的钱合法吗?首先,没有领证就是不合法的,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大风新闻报道了这则案例。) 同居关系,有权利继承男友的财产吗?答案其实早就揭晓了。 一男子黄某,跟前妻离婚之后,一直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要说这个黄某,还是当地非常有名气的画家,他的绘画非常有风格,所以名下也攒下了不少钱款。 黄某不仅有存款,还有房、有车、有名画珍藏,可以说家世丰厚。 离婚带娃期间,黄某就认识了一位女子杨某。两个人一见如故,感情还是非常不错的。 黄某就对杨某展开了追求,并且也把杨某也追到了手。二人确定为男女关系之后,就搬到一起居住。 一晃就20年过去了,黄某也已经60多岁了,他的女儿也长大了,还有一个母亲在世。 某一天,黄某突发疾病,当时就昏倒在地。杨某见状,先给男友送去医院,但是当天并没有抢救过来。 杨某看到男友已经离世,就开始想要为自己的未来打算。 两个人同居了20年,却没有领证,自己也就这样稀里糊涂、无名无份了跟了他这么长时间。 如今,男友离世,还有直系亲属在,作为女友,是没有资格继承财产的。 另外,黄某走的匆忙,也没有立下遗嘱,就是说,对于自己真的是一点交代也没有。这么多年,她可能真的就是一场空,什么也没有得到。 想到这里,杨某想起来,男友的手机里账户上有100多万元的钱款,她也是知道密码的,立刻就把这100多万转到了自己的名下。 完成这一切之后,杨某才赶紧打电话联系了黄某的女儿黄女士,告诉她,父亲已经没了。 之后黄女士就过来帮助父亲操办了后事,就在给父亲整理遗物的时候,她看到父亲的钱款被转走了,瞬间就炸了锅。 而钱款的接收者,竟然就是父亲的女友杨某。黄女士过去找她对质,但是却被杨某一口拒绝,之后甚至还想要直接溜走。 事不宜迟,黄女士立刻就把杨某给上诉了,要求她立刻返还这100万元。 面对审讯,杨某的抗辩是:我照顾老黄这么多年,熬过了最难的日子,就算没有领证,我也有苦劳啊,这笔钱就是我应得的! 但是法律讲究的是依据、并不是情分。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在审理之后认定,所谓的照顾,只不过是伴侣之间的互相扶持,达不到法律认定的“扶养”标准。另外,黄某没有立下遗嘱,其名下也有合法继承人,包括女儿跟母亲,他们才有权合理继承。 杨某作为女友,不是法定配偶,不可以擅自转走存款,此举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最后判定,杨某必须要返还全部100多万元存款。 本案释法: 男子跟女友同居,没有领证。走的很突然没有立下遗嘱,名下有女儿跟母亲。他的遗产女友可以继承吗? 根据《民典法》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然而,男子黄某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女友杨某不是法律任何的配偶,所以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法律上来看,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比较多的人,可以适当的分配遗产。 由此可知杨某作为女友,照顾的比较多,她其实是有资格分配到一定的财产的。只不过错就错在,不可以隐瞒他人私自转走钱款,此举已经违法。 不可否认的是,杨某这20年的付出也是真的,对伴侣的照顾也是真的,但是错就错在,把“情理”当成了“法理”,还偷偷转账。如此一来,自己的行为就很被动了。 说到底,感情再浓厚,还是要讲究法律。但是作为长达20年的扶养人,杨某是有机会分配的,非常可惜的是,一念之差。 看完本案,您作何感想呢,不妨评论区里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