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阶段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6 00:02:47
1)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债权人想要追究一人公司的股东责任的,可以在诉讼阶段中直接将该一人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在执行中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3)若一人股东与公司存在下列情形: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公司经营股东账户收款等的,往往被认定为人格混同,该一人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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