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废证明》是什么?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9 00:02:56
1)法院在金融借款纠纷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在其他案件作为被执行人且该案已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以便金融机构不用等执行程序结束就可将该证明作为核销呆账依据。
2)《预查废证明》的适用对象仅限银行等银行业、金融业机构组织。
适用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涉案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纠纷。在执行立案阶段被执行人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适用“预查废”机制。
3)《预查废证明》不等于债务免除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权的凭证,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不用偿还欠款,也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追索权,债务人仍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一旦银行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则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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