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同意交接工作就是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30 01:22:36
律师解答:当然不是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是协商一致,肯定就劳动者关心的工资结算、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以及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金等解除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才能解除合同。
2)劳动者虽表示愿意解除合同,也配合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接,但不代表劳动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与主张,单位以此解除的,必须证明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解除,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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