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打算零基础学舞蹈,在工作人员的保证下,花了69800元报名舞蹈培训大师

胡究法 2025-10-13 19:04:44

江苏,女子打算零基础学舞蹈,在工作人员的保证下,花了69800元报名舞蹈培训大师班。结果在正式开课后,女子发现完全跟不上,于是就准备退费。遭拒绝后女子报警,经协商,培训机构退还3万元费用,可3个月过去了,女子一分钱也没见到。(来源:荔枝新闻) 据悉,女子王某平时喜欢跳舞,由于从来没有进行过相关方面的学习,王某的舞蹈功底始终没有进步。 为了能够快速入门,王某专门找到了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向工作人员简单介绍了自己的情况之后,工作人员推荐王某报名大师班。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向王某承诺,只要报名了大师班,一般情况下练习三四个月就可以当助演。 另外培训机构,还有接商演这方面的资源,到时候完全可以安排王某去参加,还能获得额外的收入。 听到工作人员这么说,王某也心动了,于是便花了69800元报名了大师班。 结果等正式开课后,王某却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 大师班包含有基础和无基础的学员,由于自己没有任何的舞蹈基础,导致自己学起来非常的吃力,完全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节奏。 王某立即把自己面临的问题向培训机构反映。 培训机构当时就给王某调整了培训计划,安排王某全天进行大师级培训。 由于多个舞种轮番练习,不仅没能提升王某的舞蹈功底,反而让王某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 实在坚持不住的王某向培训机构提出了退费的要求,却遭到了培训机构的拒绝。 王某选择报警,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舞蹈培训机构愿意退还王某3万元的费用,分6个月退还完毕。 可是时至今日,王某一分钱也没有收到,而且还经过这件事后,自己对舞蹈已经彻底失去了兴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培训机构已经承诺会分6个月退还3万元的费用,却没有履行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另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舞蹈培训机构已经就退费与王某达成了一致,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另外,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更应该注重诚信以及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遵循诚信的原则,这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责任感的证明。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曾向王某保证过“大师班”的练习效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王某的决定,是否构成诱导消费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资质、交易信息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正是由于工作人员做出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承诺,让王某选择了7万元的培训班,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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