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一把水果刀,差点换来十年牢狱!”湖北潜江,一名中年男子发现妻子婚内出轨后,怒火攻心,买刀准备“教训”情夫。可谁能想到,刚买完刀,他却先去吃了一碗肥肠炒面。就在这碗面下肚的时间里,他的人生彻底改变——还没动手,警察已上门,最终他还是被判了刑。 黄某和妻子鲜某结婚多年。起初夫妻感情稳定,但三年前,鲜某的态度突然冷淡下来。黄某多次试图挽回,却换来一次又一次的冷漠与推脱。更让他心寒的是,鲜某开始频繁夜不归宿,面对丈夫的询问,总是用工作、聚会等理由敷衍了事。 “女人变了,家就散了。” 黄某曾对朋友叹气。他开始怀疑妻子出轨,于是暗中观察她的行踪。几周后,他发现妻子确实和一名男子邹某来往密切,二人多次出入酒店、商场,甚至有亲密举动。那一刻,黄某怒火中烧,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我要让那男人付出代价。” 2024年11月的一天,黄某得知妻子又要和邹某约会。他先是驱车跟踪,亲眼看到两人走进一家商场。情绪彻底失控的他,拐进超市,用15元买了一把不锈钢水果刀,放在衣兜里。那一刻,他脑海中反复闪过“血债要用血偿”的念头。 然而,命运就在这一瞬间拐了弯。黄某买完刀后突然感到肚子饿,他摸了摸口袋,转身去了街角一家面馆,点了一碗肥肠炒面。“吃饱了才有力气干事。”他在心里这么安慰自己。 可他不知道的是,就在他吃面的同时,妻子鲜某已经发现了他的尾随。察觉到危险后,鲜某赶紧拨打110报警,称丈夫疑似携带凶器准备伤人。民警随即出警,并通过监控锁定了黄某的行踪。 黄某吃完面,来到商场门口,却发现邹某和妻子的车已经离开。他正疑惑时,电话响起——是警方的通知。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没有抵赖,直接承认自己买刀准备报复邹某。于是,他被刑事拘留,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 表面上看,黄某“什么也没做”,也没造成实际伤害,但法律的判定却并非如此简单。法院最终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很多人不解:“他连刀都没拔出来,怎么就判刑了?”其实,这正是刑法中一个容易被忽视但极具警示意义的法律概念——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已经具备明确的犯罪故意,并采取了实质性的准备行为(如买刀、踩点、跟踪目标),即使尚未实施伤害,也已触及刑法红线。 黄某的行为,正好符合这一特征。主观上,他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明确准备剥夺邹某的生命;客观上,他购买刀具、跟踪目标、准备实施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前阶段。虽然因为吃面和妻子的报警未能得逞,但法律不以结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意图与准备。 在刑法体系中,犯罪过程可分为预备、未遂、既遂三个阶段。犯罪预备虽然未造成实际危害,但其社会危险性已经显现,因此也要追责。黄某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法律必须予以警示性惩处。 有网友认为:“黄某也是被逼的,谁受得了背叛?”——然而,这种“情有可原”的说法,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刑法并非情绪的出口,而是秩序的底线。任何因情绪失控而产生的暴力行为,都不能被社会容忍。 从程序角度看,黄某虽然如实供述了买刀的经过,但并不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黄某是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才前往派出所,并非主动投案,因此不符合“自动”条件。虽可认定其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但只能视为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黄某未实施具体伤害、案发原因系家庭纠纷、且事后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属从轻处罚。 从法律视角看,这个案件具有典型的社会警示意义。情感纠纷不是犯罪的理由,失控行为也不是正义的化身。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冲动事件屡见不鲜。有人因为婚外情动刀,有人因分手泄愤酿祸。这些案件背后,往往藏着一种错误的心理逻辑——“我受了委屈,所以我要报复”。但法律要传递的信号是:私力复仇,永远不是正义。 婚姻出现问题时,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解决。《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破裂面前,理智和法律是唯一的出口。以暴力泄愤,只会让矛盾升级,让原本的受害者成为加害者。
“15元一把水果刀,差点换来十年牢狱!”湖北潜江,一名中年男子发现妻子婚内出轨后
深度程磊
2025-10-14 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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