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主播王女士,本以为自己遇上了“金主爸爸”,没想到却被“榜一大哥”反向收割。对方先刷礼物套近乎,再以“资金周转”为名三次借钱,骗走6万多元。直到彻底失联,王女士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选择报警。 去年,王女士刚开始做直播。因为长相甜美,说话温柔,不少粉丝进直播间刷礼物支持。一个网名叫“老王”的大哥尤其豪气,动不动就送礼物、上榜单,还常留言:“别累着,早点休息。”短短半个月,王女士到手三千多元。她心想,这位大哥要维护好,毕竟他是“财神爷”。 一个月后,大哥突然私信:“心情不好,想见你一面。”王女士犹豫了一下,但想到他是自己收入最高的粉丝,便答应赴约。两人在餐馆见面,大哥衣着体面、自称做担保生意,说话温和又懂分寸。 饭后,大哥提出自己“资金周转不灵”,希望王女士借他1万元。他还承诺:“等我资金回笼,不光还你钱,还给你多刷礼物。”王女士心想,如果不借,怕他转去支持别的主播,犹豫后还是转了钱。 几天后,对方又称项目遇阻,要借2.5万元。王女士起初担心,但大哥一句“要是你连我都不信,我以后不刷你了”,让她再次妥协。第三次,大哥又称“就差一点尾款”,要求再借2.1万元。王女士还是给了。 就这样,三次转账共6万多元。可从那以后,大哥开始拖延、敷衍,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赶紧报警。 警方调查后确认,对方以“担保生意”为由向多人借钱,涉嫌诈骗。法院审理认为,男子在借款过程中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目的是非法占有,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女士被骗金额达6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最终判决男子返还王女士全部款项及利息,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看似离奇,其实是近年来直播行业中典型的“榜一骗局”。诈骗者通过打赏建立信任,再借“情感+金钱”捆绑进行诈骗。套路常见、过程隐蔽,受害者往往在自愿转账时忽略了风险。 这类案件往往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前期铺垫情感关系。诈骗者先以“榜一”身份频繁互动,让受害人产生心理依赖。二是中期施压式索钱。通过“投资”“合作”“借款”等理由施压,甚至以“不借就断支持”相威胁。三是后期彻底消失。一旦拿到钱,立即失联或更换身份。 从法律层面看,只要具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非法占有目的”三个要件,就能认定为诈骗。即便对方最初确实打赏过,也不能抵消后续的犯罪行为。 不少网友疑惑:主播自愿转账,算被骗吗?答案是——算。因为诈骗罪不以受害人“是否自愿”为判断标准,而是看行为人是否以欺骗为手段获取财物。换句话说,你被骗了,还帮骗子数钱,仍然是诈骗。 法律专家指出,像王女士这样的案件,其危险在于“情感操控”。诈骗者往往利用主播追求打赏的心理,通过金钱往来制造“信任感”,再逐步收割。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欺骗方式谋取他人财产。王女士完全可以在刑事之外,追加民事追偿,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损失。 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依法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拍卖财产,必要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出行、禁止贷款。 事实上,王女士在胜诉后确实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男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案件仍在持续追偿中。她在视频中告诫同行:“别以为只有主播被打赏才吃亏,现在反被‘榜一’骗的也多。你以为他刷礼物是喜欢你,其实他是在‘铺路’。”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所有网络主播与网民——网络不是情感真空区,更不是法律真空区。 刷礼物、转账、借钱,一旦涉及金钱,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若缺乏书面约定、证据不全,将给维权带来巨大困难。 同时,平台方也应履行监管责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平台应建立实名制和黑名单机制,对涉及金钱交易的行为加强审核,防止虚假身份诈骗。 互联网时代的“榜一文化”,让金钱与情感界限变得模糊。主播追求收益,大哥追求存在感,一旦彼此掺杂算计,悲剧就难以避免。 王女士花6万元买来一个教训——“别拿信任当筹码,别让贪心蒙住眼。”金钱可以刷出人气,却刷不出真情。网络再虚拟,法律的底线是真实的。
郑州,女主播王女士,本以为自己遇上了“金主爸爸”,没想到却被“榜一大哥”反向收割
深度程磊
2025-10-14 17:20:13
0
阅读: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