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三七岁男子在浅水区头朝下跳水,撞到池底颈椎断裂。他女儿发现异常跑回家

梅姐说法 2025-10-25 11:14:25

宁波,慈溪,三七岁男子在浅水区头朝下跳水,撞到池底颈椎断裂。他女儿发现异常跑回家喊人,期间现场没有人做有效救助,男子被送医后,治了四五天没效果,最终不幸去世。馆方称现场有救生员,事发区域有提醒,善后问题正在协商,当地已成立专班处置。 本信息来源于:大河报、极目新闻 十月十八号傍晚,平时这家游泳馆里的人,就不算多,三十七岁男子带着七岁的女儿来游泳,谁也没料到会出意外。 当时,他突然把头和双臂往下压,整个人像根木头似的扎进浅水区。那片区域水深才一米一,他这一跳,脑袋砰地撞上池底。 撞完之后,他摇晃着站起来,动作特别僵硬,脸朝下趴在水面上,旁边有个小孩喊他,他眼睛都没眨一下,喉咙里也发不声。 他女儿才七岁,看着爸爸这样,转身就往家跑。小短腿倒腾得飞快,边跑边哭,到家就喊妈妈。 这时的游泳馆里,救生员坐在高凳上刷手机,其他游泳者有的扑腾水,有的聊闲天,谁都没注意到浅水区趴着个人,连个问话的都没有。 过了好一会,他老婆带着亲戚来到游泳馆,馆方这才发现不对劲,赶紧派救生员下去查看,几个人手忙脚乱把他抬上岸,发现他的脖子,已经僵得像块木板。 送医时,医 生 翻着他的眼皮看瞳孔,又摸了摸颈椎说,这伤太重了,得赶紧安排 手 术。手 术 做完四五天,他也没醒过来。 他老婆守在床前,握着他的手说,你倒是醒醒呀,闺女还等着你教游泳呢,可他眼皮都没颤一下,手指头渐渐凉了。 第五天早上,医 生 摇摇头说,没希望了。他老婆咬着嘴唇,在同意书上签了字,看着担架车把他推出去了。 现在,游泳馆门口围了不少人,馆方说,事发区域有安全提示,救生员也按规定巡查。可家属举着手机喊,提醒牌被树挡着,救生员当时在玩手机。 当地称已经成立专班,会尽快解决此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泳馆称事发区域有安全提醒,家属指出提醒牌被树挡着,救生员当时在玩手机,这表明游泳馆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男子在浅水区头朝下跳水撞到池底颈椎断裂,游泳馆环境及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阻止此类危险行为发生,也未及时发现并救助,对男子 死 亡 的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救生员的工作,是保障游泳者安全,在值班期间玩手机,未履行巡查和及时救助职责,违反了救生员的职业规范和应尽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救生员作为游泳馆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游泳馆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救生员追偿。 男子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浅水区头朝下跳水,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各方都有过错的行为,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较大,可判决游泳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范围可在70% - 90%。 男子自身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范围可在10% - 30%。救生员因职务行为过错,由游泳馆对外担责后,内部向其追偿。 您觉得如何判决,才比较合理呢?还是不应该向游泳馆索赔呢?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主要信源: 男子头朝下跳进泳池浅水区,撞到池底致颈椎重伤去世,馆方:女儿喊他没有答应,其他人未及时发现 2025-10-24 19:31·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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