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大学生去酒吧喝酒时认识了陪酒女,随后陪酒女将大学生带回了住处,两人相约发

大彬叔叔 2026-03-08 16:52:30

四川,一大学生去酒吧喝酒时认识了陪酒女,随后陪酒女将大学生带回了住处,两人相约发生了关系,谁知过了一段时间,陪酒女联系上了大学生称自己怀孕了,而且还是宫外孕要求小伙支付10余万医疗费,大学生被吓得多次割腕,但是最终被救了回来,随后,女子将大学生告上了法院索赔13万元。 据张某描述,自己只有17岁,是某大学的学生,23年12月9日这天晚上,自己和朋友去酒吧玩耍时,认识了酒吧的陪酒女,23岁的女子何某,何某当即来到了张某的卡座,随后便开始串台喝酒。 喝酒时,何某说自己长得帅,人又高,而且皮肤也好,被接连夸赞后,张某也有些信以为真,随后,两人的身体就自然的有了接触,于是便添加了联系方式。 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的时候,何某主动提议要自己去何某的住处,于是就和何某去了她的房子,在房子里,两人发生了关系,因为自己说年龄只有17岁还是学生,何某就给了自己100元让其打车。 两天之后,何某又让自己来她的住处,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对方又给自己50块钱让自己打车离开,之后两人就一直没联系。 可是,到了2024年1月底的时候,何某便突然联系自己说自己怀孕了,而且是宫外孕,需要做手术治疗,于是要求张某支付10余万的医疗费和天价补偿,因为自己也还是学生,哪来这么多钱?而且自己也不敢和父母说,因为被何某的威胁,导致自己多次割腕甚至是吞服安眠药,万幸的是,事后被及时发现并被送医。 但是,何某却表示,两人是恋人关系,而且,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就开始同居,此后就发生了关系,结果导致了自己宫外孕,经过手术之后,花费巨大,所以,何某希望张某承担部分费用。 而张某认为,自己和何某根本不是恋人,只是因为何某觉得自己比较帅而已,而且明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还通过支付红包的方式引诱自己与之发生关系,所以,何某应该自己负责。 协商无果后,何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伤残费的60%即13万元。 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何某的诉求?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张某要赔偿何某的话,那么张某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便不是侵权行为,也存在着补偿的可能性。 本案中,因为张某是未成年人,何某是成年人,因此,在注意义务上,何某的注意义务就要比张某要高。 而且,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即何某不仅要证明两人是恋人关系,而且还要证明两人已经同居了,甚至还要证明自己宫外孕是张某造成的,那么,这种举证义务其实就比较高了。 为此,何某确实向法院递交了医疗费发票、病历、鉴定书以及给张某的转账记录,但是,法院审核之后,认为根据何某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两人是恋人关系,也不能证明何某的宫外孕是张某导致的,加上宫外孕并不是张某侵权导致的,所以,最终法院并未采纳何某的意见,而是对其诉求进行了完全的驳回处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大学生现在懂得这么多?还去酒吧和陪酒女一起玩?是不是自己太落后? 也有网友说,成年人约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事后还要未成年人负责,这不对吧?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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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王大爷

王大爷

1
2026-03-08 20:59

怎么证明孩子是他的?

我是hr7 回复 03-08 21:58
我也是醉了,这是亲子抚养案件吗?这是侵权与赔偿案件,法院都说了,何某要举证张某侵犯自己的身体权利导致损失要举证,证明两人有恋爱同居关系,还要证明宫外孕是张某造成的,还考虑到张某是未成年人何某是成年人知晓义务与影响比张某要多,法院才判定上诉不成功的。孩子是谁的没那么重要,重要是要取证恋爱同居和造孩子的过程。

大彬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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