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和女友恋爱两年后分了手,分手之后,男子越想越气,于是便蹲在前女友家门口附近,等待前女友下班回家时,男子上前扒光前女友衣服将其打了一顿,事后,男子被警方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而前女友更是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20万元,法院会怎么处理? 据悉,男子马某是一名70后,在乘坐网约车的时候,认识了89年出生的女子顾某,虽然马某已经结了婚,但是,在认识顾某之后,两人还是谈起了恋爱。 在一起后,两人多次发生亲密接触。谈了两年之后,两人在2021年下半年分了手,因为在恋爱期间,两人就因为感情纠葛多次发生争执,甚至马某还多次动手打过顾某,即便如此,顾某每次被打完还是原谅了马某。 分手之后,在2022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按照马某的说法是自己去找顾某要钥匙,两人发生了争执,于是马某将顾某打了一顿,打的时候因为撕扯衣服,导致了部分衣服掉落在地上。 按照顾某的说法是,当时自己刚下班回家,刚刚走到家门口就碰到了马某,马某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拳,自己被打蒙之后,马某将自己的长裤和内裤脱到了膝盖位置,自己立马穿上后,马某又对自己进行了一番殴打,并再次将衣服脱掉扔在路边。 因为一开始殴打的时候四周还没有什么人,但是自己被马某脱掉衣服之后,四周就聚集起了一部分人,这些围观者拿着手机在拍摄,还有人在观看并议论着。 事后,顾某选择了报警,马某因故意殴打他人以及故意毁坏了顾某手机,被警方处以了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2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所以,可以肯定,马某是被按照拘留顶格处罚的,即被处以了20日的行政拘留。 因为顾某被当街殴打并被人看了一个精光,由此导致顾某产生了应激,多次去医院治疗,最终还被确诊为了抑郁症,随后,顾某便将马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马某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对此马某并不认可,马某认为自己没有脱掉对方的衣服,虽然对其进行了殴打,但是四周没什么人,就算有人也在很远处,根本看不清顾某的身体。 其实,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马某既然打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没有什么可以辩解的。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法院认为,根据顾某提交的病历和就诊单据,能够确定顾某的医疗费用为2000元,结合之前马某转账了300元,因此确定顾某的医疗费为1700元。 虽然本案中并无直接证据证实顾某的抑郁及创伤应激障碍系马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但马某在双方争执中把顾某的衣服脱光,致顾某的隐私暴露于公共场合、虽为晚上,但确有路人观看,此举必然会引起路人对顾某的评价降低,造成顾某的精神损害。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据此,法院酌情认定马某赔偿顾某精神损失5万元。 虽然马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