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见隔壁楼顶盖着一块黑布,于是便打了投诉电话,本以为有关部门会前去进行调查,结果自己却接到了陌生人的电话,而陌生人的一番话,更是让男子后背发凉,男子表示已经好几天不敢回家了。 据悉,邱先生住在某小区,前不久看到隔壁楼的楼顶盖着一块黑布,因为怀疑是违建,于是,邱先生毫不犹豫的拿起了电话进行了举报。 可是,让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投诉的第二天,自己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女子自称就是被投诉人,对方直接询问邱先生是不是举报了自己? 虽然邱先生对此表示怀疑,但是,接下来这位女子称,她不仅有邱先生的电话,而且还知道邱先生的家庭住址,甚至举报单上的内容也给邱先生复述了一遍。 最让人恐怖的是,对方甚至说出了邱先生每天几点下班,连他妈妈在哪锻炼都说的一清二楚,直到这时候,邱先生方才感到一丝丝寒意。 事发后,邱先生选择了报警,而且自家也不敢回去住了,对于是什么人泄露了自己的隐私,邱先生也是一脸疑惑。 对此,当地的城管部门、居委会以及物业都矢口否认,表示从来没有泄露过邱先生的隐私。 虽然这些单位都矢口否认,但是当工单转至属地之后,被举报人就精确获得了邱先生的隐私,邱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调查清楚,并彻查此事。 事发后,有网友支招,直接找到被举报人讯问一下,不就知道是谁告诉的? 还有网友表示,真的是不好查,因为被举报人不仅知道工单内容,而且还知道邱先生上下班时间和母亲锻炼的时间,这就不是一般的蹲点就能获知的,一定是有熟人泄露的。 也有网友说,我之前被人举报了三次,我就是一个普通人,有两次都看到了举报工单,就是调查人员说工单在这里,上面都记录着,必须要查,那一次虽然没有给我看工单,但是把举报人电话给我了,让我自己联系沟通。 目前来看,很难说是在哪里被泄露了个人信息,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即无论是哪一个部门,均要保守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果一旦被泄露,那么就是侵权行为。 如果是具体的业务部门泄露了邱先生的隐私,那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理? 《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所以,相关人员轻则面临政务处分,重则可能要被按照职务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不管怎么说,既然选择了举报,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或者是公共权益,如果此事个人身份被泄露,那这既不利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也会寒了大家的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