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男子约一女孩吃饭,结束后,一男子带着女孩去开了房,随后又把房间号给了另外

大彬叔叔 2026-03-09 17:52:29

山东,两男子约一女孩吃饭,结束后,一男子带着女孩去开了房,随后又把房间号给了另外一男子,随后另一男子来到房间后与女孩发生了亲密关系,事发后,该男子提出给女孩5000元,被拒后两男子离开了房间,女子随后便报了警。 据悉,24年7月15日凌晨,男子张某、刘某约女孩小赵等人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喝到凌晨4点多,期间,张某和小赵就坐在一起,而且张某也时不时的触碰小赵,小赵对此也没有任何反应。 吃完饭后,小赵要张某把自己送回去,心领神会的张某直接开着车载着小赵去了附近一家宾馆开了房。 随后,两人就开始了亲密行为,然而,就在此时,刘某就联系上了张某,表示自己也想来房间,因为两人是老乡,于是,张某就把刚拍的两人视频发给了刘某,刘某当即也表达了意愿,于是,张某便告知了刘某自己的房间号,待刘某来了之后,张某便为其开了房门。 进入房间之后,刘某看到小赵躺在床上,于是便立即爬了上去与小赵亲密一番,小赵虽然有些反抗,但是刘某还是得逞了。 就在刘某完事之后去了厕所,张某随即也与小赵再次发生了亲密行为,然而,更过分的是,在张某完事之后,刘某又来了一次。 完事后,小赵表示要报警,刘某以及张某恳求小赵不要报警,如果不报警,可以给小赵5000元现金。 随后小赵打电话联系了自己的朋友,朋友告诉小赵,最起码一个人2万块钱,于是,小赵告诉两人每人两万。 张某和刘某对视一眼之后,选择了离开酒店。 在两人离开之后,小赵想都没想,就拿起了电话报了警。随后警方联系上了刘某,刘某主动归了案并协助抓获了张某。 待案件移送审查之后,小赵提出了19万的赔偿要求。 问题来了,两人的行为算不算是轮流? 其实,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定罪之后,情节是轮流的话,那么,两人面临的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 但是本案中,小赵和张某已经在房间里亲密了,此时,刘某表达了愿望,张某却主动帮忙,显然,这种主动帮忙的行为,算不上是朋友义气,而是一种刑法上的帮助犯罪。 即如果没有张某的帮助,刘某无论如何是没办法和小赵发生肢体接触的,所以,证实张某的帮忙,让刘某完成了犯罪,据此,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但是,因为张某和小赵发生亲密关系时,小赵是情愿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没办法认定是轮流,而只能是一般的帮助和被帮助犯罪了。 而检方提起公诉时,也没有认定是轮流,而是认为张某为刘某的犯罪提供了帮助,所以,两人的行为都构成QJ罪,据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小赵提出了近20万的赔偿要求,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中的医疗费以及部分误工费是实打实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两人支付小赵赔偿金1400余元,而两人因为犯罪,被法院各自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实际上,小赵已经愿意和张某发生了,张某在这种时候竟然还拉上老乡,真的是没有底线,但凡不带对方,这个事情都不是犯罪。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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