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36岁女子在家里洗澡时,热水器突然爆炸,100摄氏度的热水瞬间喷出,女子全身95%的皮肤被严重烫伤,事后女子多次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虽然目前转危为安,但是对自己生活还是影响巨大。事发后,有网友表示,热水器怎么会调这么高的温度? 据悉,36岁的高女士在多年前买了某品牌的热水器,使用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高女士有一个习惯,就是经常长时间开着热水器,这样只要自己想要洗澡,不用等升水温,直接就可以洗澡,所以,每当下班之后,忙了一天浑身是汗的高女士,总是可以第一时间去洗澡。 事发这天,高女士忙碌完,准备美美洗个澡,可是,刚脱掉衣服准备洗的时候,热水器毫无征兆的爆裂了,100摄氏度的热水瞬间将高女士包围,顿时,高女士的身体被热水烫伤了。 送医后,经过诊断,高女士全身有95%的皮肤被烧伤,这已经是非常严重的烧伤了,为此,医院多次下了病危通知书,好在经过医院的全力救治,高女士转危为安。 目前,高女士已经恢复了自主活动能力,也能正常生活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为什么要把家里的热水器调成这么高的温度,我家一般都是五六十度,就算爆,这个温度也烫不到人。 还有网友表示,洗澡不可能用这么高的温度的水,因为洗澡的时候,是冷水和热水一起放的,所以放出来的水一定是冷水和热水混合的,怎么会烫伤呢? 实际上,事后经过检查确认,是这个长期使用的热水器的温控感应器损害了,导致水温不断升高,最终酿成了悲剧。 实际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储水式电热水器等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空调、电视机的是8到10年,电冰箱、微波炉、电风扇的是10年。 所以,如果高女士购买的这款热水器是在8年内,那么是在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的,这个时候如果出现问题,高女士是可以要求销售商或者厂家承担责任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即此时销售商以及厂家,不仅要承担高女士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甚至还要承担高女士的残疾赔偿金,而根据高女士受伤的情况,高女士的伤残最起码要9级以上,这就意味着,一旦有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就是几十万的赔偿了。 但是,如果是经过常年使用缺乏维护,超过了安全使用的期限,那么,即便发生了故障导致了使用人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失,对此也是没有办法再去追究对方责任了。 换句话说,对于常年使用的家用电器,要及时维护或者是及时更换,避免因为长期使用导致家用电器发生故障,从而引发火灾或者是对使用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当然,像常年使用的热水器,即便没有故障,其热水器内胆也有水垢,记得及时清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