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不贤毁三代!山东淄博,男子发现妻子精心打扮后,带孩子去上辅导课,他悄悄尾随,见妻子进了酒店房间。男子叫开了房门,眼前的一幕令他血脉喷张:妻子穿着情趣内衣,一陌生男子没穿衣服。对方自知理亏,主动提出补偿了结此事,男子索要6万,对方转给他2.5万,不料,事后对方联合男子妻子报警,称他敲诈勒索,男子被判刑6个月,还罚了5000块钱,男子喊冤申诉,退回2.5万求得对方谅解。后被改判无罪,男子父亲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5万,但事情却没他想的那么简单。 这事得从2021年说起,外卖小哥路某和妻子结婚10多年了,女儿都9岁了。 有段时间,他总觉得妻子不对劲, 出于疑心,他开始注意妻子的一行一动。 果然,路某发现妻子有了外心,经常背着他,去和一位姓刘的男子私自开房。 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 那天,妻子张某要送孩子去上辅导课,出门前精心打扮,化了浓妆,还穿上了新买的衣服。 男子立马看出了门道,他悄悄尾随张某出了门。 眼看着张某送孩子去了辅导班,路某还以为自己多心了。 不料,妻子随后乘电梯下楼,进了同一栋楼的酒店。 路某发现她进了一个房间后,设法叫开了门,本想将房内的二人捉个现行。 可眼前的一幕,令他血脉喷张! 陌生男子刘某在床上没穿任何衣服,而妻子张某,穿着一套情趣内衣。 路某情绪激动,挥拳猛揍刘某,妻子张某趁机逃跑了。 刘某知道自己办了见不得人的事,就主动提出给路某一些补偿了结此事,让他不要再追究了。 毕竟发生这样的事,嚷嚷出去对双方都不好听。。 路某向刘某索要6万封口费,刘某拿不出来,借了2.5万转给了他。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 可没想到,路某起诉妻子离婚时,对方拿出了报案回执单。 原来,刘某拿了2.5万后,又觉得冤的慌,随后报案称路某敲诈勒索了他。 路某直接被镇住了,他跑到派出所去问个究竟,结果当场被刑事拘留。 最终,路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款5000块钱。 路某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刘某干了那些见不得人的事被抓包。 他是自愿补偿,难道自己拿了这点钱,就必须坐牢吗? 路某家属也坚决不服这个判决。 他们认为,路某只是接受了对方为弥补过错给的补偿,怎么还犯法了呢? 家属四处奔走,父亲老路还被迫忍着耻辱,去求得刘某的谅解,并将2.5万退给了刘某。 终于,案子迎来了转机,进入再审程序。 法院经调查,最终认定路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改判他无罪。 可路某父亲认为,当初对方给的2.5万,是因为他自身过错,自愿给的。 路某被改判无罪,说明没有犯罪事实,这笔钱理应归还。 而且,为了申诉,他四处奔波,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自己还被查出了癌症。 如今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急需这笔钱来缓解生活压力。 路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返还2.5万及利息。 刘某当然不认了,2.5万本来就是路某敲诈所得,退回来没错。 刘某还咬定,路某殴打要挟、并限制他的自由,自己是出于害怕,被迫才给的钱。 而且,这事在刑事案中已经处理完了。 老路觉得刘某诬告,儿子才入狱,他起诉刘某诬陷罪,不料,未被立案。 2.5万,是当初路某跟刘某索要的补偿,虽不算敲诈但也不提倡。 此外,刘某跟路某妻子张某开房那事,法律上没明确说算不算侵权。 司法实践里,也不认这种所谓配偶权被侵犯的说法。 也就是说,他们的做法只能从道德方面遭到谴责,法律管不着。 民事诉讼,对这种事儿不保护也不反对,所以路某的起诉,压根就不归法院管。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是指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让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行 本案中,路某是在发现妻子出 轨,遭遇婚姻背叛的情况下,面对刘某的过错,接受了对方提出的补偿。 并不是单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法院改判路某无罪,也是考虑到刘某存在重大过错,是其主动提出补偿。 过程中,路某虽有言语施压,但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路某虽被判无罪释放,但老路起诉刘某某要求返还2.5万。不当得利的案子最终败诉。 路家人听到这个判决,无法释怀,总觉得这事,很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让人别扭的不行。 目前,路某准备上诉,仍是起诉刘某诬告陷害。 但最终的结局,还是个未知数。 对此你怎么看呢? 春日生活打卡季 @赵哥的法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