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北京,男子病重那年,妻子毅然决然的离家出走,并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像人间蒸发一样。期间男子全靠亲姐照料,吃喝拉撒,看病送医,就连男子的后事都是姐姐操办的。万万没想到,男子离世一年多,他的妻子突然出现,要继承房产、车子和存款,并要求一分都不能少!姐姐不甘心,双方闹上法庭,可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 一纸判决书,让所有人都沉默了,那个消失的妻子,拿到丈夫遗产的40%。 而本无继承权的姐姐,却拿走了60%的遗产。 这事,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不服,凭什么,妻子还能分到40%? 这事要从头说起,陈旭是个命苦的男人。 他刚结婚没多久,小两口正是甜蜜恩爱的期间,突然就查出身患重症。 患难见真情,本该是两口子抱团取暖的时候,他媳妇却打了退堂鼓。 听说丈夫得病,她没犹豫,找个借口抽冷子搬走,和丈夫分居了。 陈旭躺在病床上,盼着妻子能来个电话,发条信息,哪怕是一声简单的问候,对他也是莫大的安慰。 然而却应了那句: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 一次争吵后,妻子毅然决然的直接离家出走,还把丈夫拉黑了。 陈旭给她电话打不通,微信发不过去,人就这么从他的世界里彻底消失了 。 陈旭的心情差到了极点,病情也一天比一天重。 那时身边连个端水递药的人都没有。 他的姐姐得知弟弟的情况后,出于一奶同胞的情谊,二话不说就挑起了重担。 每天一大早,姐姐去菜市场,买完菜直奔弟弟家,打扫卫生、做饭、熬药。 弟弟要去医院复查,姐姐请假陪着;弟弟夜里发烧,姐姐连夜开车送去急诊。 弟弟需要的康复器械、营养品,都是姐姐跑前跑后张罗,就这么撑到了最后。 陈旭走了以后,他的后事全是姐姐一手操办,钱也是姐姐掏的 。 弟弟走了,姐姐心里空落落的,但也想着,弟弟总算解脱了,不再受病痛折磨。 日子就这么过了一年。 谁也没想到,陈旭去世一年后,他离家出走的妻子突然冒出来了。 听说丈夫已经离世,她第一反应,是直接找到陈旭的姐姐,要分遗产。 她要求:房子、车子、存款全都要,一分都不能少! 姐姐当时就气得发抖,弟弟病重那会儿你在哪儿? 他走的时候,你在哪儿?抢遗产比谁跑得都快 ! 姐姐无法释怀,为了照顾弟弟,自己放弃工作,放弃照顾自己的家庭。 最后,一个除了有一纸结婚证,其余啥都不相关的女人,却理直气壮地要拿走弟弟的所有遗产。 姐姐肯定不干,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妻子振振有词,说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没留遗嘱,遗产就该归她。 姐姐气得直掉眼泪,说自己不是为了钱,就是替弟弟不值。 亲朋好友和邻居们都觉得,这种妻子,一分钱都不该给她。 但法院的判决出来,既让人解气,又让人唏嘘。 法官审理后认定,妻子作为配偶,在丈夫重病期间确实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既没照顾生活,也没关心治疗,做法确实说不过去。 但她的行为,还没达到“遗弃”那种程度。 所以继承权还在,只是分遗产的时候,必须少分 。 而陈旭的姐姐呢,按继承顺序,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正常情况下,有第一顺序在,她一分都不该拿。 但姐姐在弟弟病重期间,出钱出力,忙前忙后,连后事都包了。 最后法院拍板:陈旭的遗产,妻子拿40%,姐姐拿60% 。 这个结果,姐姐能接受,围观的网友也觉得解气。 但还是有不少人替陈旭惋惜,如果他在世时,立个遗嘱,把财产留给姐姐,可能结果就不是这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陈旭的妻子作为配偶,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在陈旭病重期间离家出走。 未履行照顾生活、关心治疗等扶养义务。 但因其行为未达到“遗弃”程度,继承权仍保留,获得了40%的遗产。 俗话说:意外和明天,没人知道哪个先来。 如果陈旭生前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能避免这种“该拿的拿不到,不该拿的却拿走”的遗憾 。 可惜,人生没有如果,陈旭或许从没想过,自己刚结婚不久就会病倒。 更没想过,自己的一片真心,换来的却是妻子的拉黑和消失。 他更没想到的是,自己走后,遗产的事,还得让姐姐费心费力的去打官司。 对于这个案例,您怎么看? 春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