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骑车路过一处路口时突然摔倒,几秒钟后俩女孩骑着电瓶车路过,犹豫片刻后见女子扶了起来,不料女子一口咬定是避让两人导致的摔倒,随即便报了警,而交警认定书也载明骑电瓶车女孩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女子将女孩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元。 视频中,这名身穿粉色衣服的中年女子朱某骑着自行车行驶到一处十字路口,此时,有一辆银白色轿车突然出现,从右侧转弯过来。 朱某便靠右避让这辆轿车,就在此时,在朱某右前方,初中生女孩小王骑着电瓶车载着同学小朱也恰好路过,结果,朱某重心不稳直接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 小王载着小朱,在朱某周围绕行了一圈,两人还在嘀咕扶她会不会被讹,不过出于善心两人还是将朱某扶了起来。 果然,女子朱某一口咬定,是为了避让两人才摔倒在地的,而事发后,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朱某因此事在医院住了12天院,前前后后仅是医疗费就花去了2.6万多元,事发后,朱某将小王以及其父母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元。 据小王的母亲郑女士介绍,因为这件事情,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朱某倒地并不是避让自己的女儿,而是避让轿车导致的摔倒,而且,自己女儿到了路口事后她已经摔倒了,自己女儿是做好事,没想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如果俩小女孩要负责,那么那个轿车什么责任,轿车还走了,是不是肇事逃逸? 还有网友说,这个肯定认定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无接触交通事故很无语,都没碰到就要承担责任,真的是说不好。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么说,初中生不准骑电瓶车吧?还骑车载人,这是错上加错。 其实,现在交通事故认定已经做出,而且还被朱某起诉到了法院,那么此时即便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也已经没有了任何救济途径。 一般而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是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的,由上一级部门来认定事故认定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自然要推倒重来,而一旦维持,那么就只能这么划分责任了。 实际上,本起事件中,双方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但是却被认定为了无接触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交通事故”的界定,明确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构成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条件,所以,无接触的,也有被认定责任的可能性。 但是话说回来,没有碰撞也要承担责任,这样下去,只要有摔倒的,最近的交通参与者,随时都会面临被讹诈的危险,那么,在无碰撞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必须要从严掌握。 比如一定要考虑车辆或行人的可视状况,即道路是否宽窄、是否平坦、是否有障碍物等,车速多少,以此确定车辆对周围环境是否构成危险。以及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特殊情况的交通事故等,以及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等。以此综合全面的确定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 假如,双方都是汽车的话,一辆车从视频中下方向上方行驶,而另外一辆车由视频的左方向右方行驶,此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在认定方面,往往以避让右侧为原则,即从下往上走的车子要避让从右向左行驶的车子,因为这个时候发生碰撞,从右向左行驶的车子正处于驾驶室一侧,所以要进行避让,如果发生事故,那么下向上行驶的车子必然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了。 所以,如果是参考机动车的认定,女孩其实是无责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